环球观天下!崇左出台地方性法规 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崇左市出台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资料图)

壮族天琴是崇左市的重要文化符号之一,是崇左地区广为流传的独特民间乐器。壮族天琴艺术,2021年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壮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存在着传承发展意识不强、受众面窄、资金投入不足、后继乏人等问题,许多天琴艺术的经典曲目、演奏技艺等面临失传风险,亟待加以解决。

为更好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壮族天琴艺术的传承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制定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着力解决其当前面临的难题,促进壮族天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崇左市出台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近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崇左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由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推进文化产业传承与发展

条例所称壮族天琴艺术,是崇左地区壮族先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并流传至今的,与天琴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音乐、舞蹈等传统艺术表现形式。鉴于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壮族天琴艺术文化资源及文化产品未能充分开发利用,条例为此作出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传承与发展的相关规定。

条例从乐器改良、品牌打造、专业艺术创作和文旅融合发展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在保护传统天琴制作技艺的基础上,推动天琴乐器制作改良,促进形成天琴乐器行业标准;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文艺专业人员等开展采风活动,挖掘、提炼壮族天琴音乐、舞蹈、文学等文艺资源核心要素,开展文艺作品编排、创作、展演等活动,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传承与创新。

此外,考虑到壮族天琴艺术既有文化价值亦兼具产业价值,为更好的合理开发利用,条例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以兴办实体、资助项目等方式,合理利用壮族天琴艺术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壮族天琴艺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打造壮族天琴艺术特色村镇、街区

壮族天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对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为使更多的人了解和体验壮族天琴艺术的魅力和原生态的艺术,更好地促进壮族天琴艺术发展,条例作出了关于特色村镇、街区打造的规定。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壮族天琴艺术分布集中、存续良好、特色鲜明的区域,打造壮族天琴艺术特色村镇、街区。

加强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利用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区域公用品牌效益越发显著,而壮族天琴艺术作为崇左地区特有的优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独特的艺术价值,区域公用品牌可塑性强,通过建立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此,条例作出了关于区域公用品牌保护的规定。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对崇左壮族天琴艺术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利用。

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

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词: 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