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斑鳠 既领刑又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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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农雯迪 宁洁)近日,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覃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覃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及价值评估费共计33874元。

覃某等人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宁市邕江水域非法捕捞斑鳠48尾,经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认定,涉案鱼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其价值为32874元。检察机关认为,覃某等人的行为既涉嫌刑事犯罪,又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江南区检察院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庭审中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专业高级农艺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当庭就该案的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报告涉及的成幼鱼标准、价格依据、捕捞行为造成水域生态资源损害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说明,并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质证,使诉讼参与人更好地理解专业问题,为庭审提供专业参考。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院 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