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代偿赔款 十年旧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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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昭平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莫世武 通讯员黄亮)近日,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历经10年的陈年旧案得以执行。

2012年12月28日,冯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碰撞横过公路的行人黎某,造成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黎某在事故发生5天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黎某的亲属黎某光、黎某军等人向昭平县法院起诉,要求冯某承担事故7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最终判决冯某赔偿黎某光、黎某军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2.49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冯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11月28日,黎某光、黎某军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冯某的父亲早年已经去世,哥哥在狱中服刑,母亲生病,家庭经济困难,冯某也因为交通肇事在监狱服刑,确实无力赔偿,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今年10月9日,黎某光、黎某军等人以被执行人冯某有经济能力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马上通知被执行人冯某到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还款计划。

经调查,冯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生育3个孩子,妻子负责在家照看,冯某则帮其叔叔接送小孩上学,每月工资3500元。另查明,冯某的银行账户没有存款,其名下也没有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冯某表示暂时没有办法支付赔偿款。但是,从冯某的话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冯某的亲属有意愿帮他支付这笔赔偿款。执行法官马上与冯某亲属取得联系,得知他们确实愿意代冯某还款,但希望得到申请人谅解,能减免部分债务。

于是,执行法官马不停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功夫不负有心人,黎某光、黎某军等人考虑到冯某的偿还能力及冯某家属的诚心,同意只需冯某偿还本金,自愿放弃全部利息。随后,冯某家属当场向黎某光、黎某军等人支付现金12.49万元。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暂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