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滚动: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为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田长+检察长”守地“河长+检察长”护河

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为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何可寒 通讯员 龙晓慧 唐运庆


(相关资料图)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田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治理模式,为辖区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守护绿水青山、良田耕地。

重拳出击,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沈某作为河池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全面负责公司生产事务及相关林业用地手续办理工作。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沈某在未办理林业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金城江区保平乡下洛村下祥屯林地开采方解石,导致大量林地被破坏。2021年10月15日,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金城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玲玲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原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不能猎捕的,我知道错了,自愿认罪认罚。”今年4月27日,金城江区检察院在侧岭乡六卡民族新村举行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袁某界在陈述中表达了悔意。紧接着,其他4名涉案嫌疑人也作了类似表态。经过听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求5名嫌疑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为义务宣传员回到所在村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这些是金城江区检察院惩治违法行为、助力绿色发展的事例。2021年以来,该院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16件21人,同比分别上升166.67%和162.5%;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7件,发出生态环保类检察建议5份,督促清除固体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0余吨。

依法修复,谁破坏谁治理让荒芜添新绿

今年3月,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金城江区田长制办公室率先在河池市成立“金城江区‘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设立金城江区检察院驻金城江区田长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金城江区‘田长+检察长’”工作实施细则。

通过联合相关部门调查,金城江区检察院掌握了辖区耕地被违法占用的情况,顺利办理才吉种植园违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业主认真落实复垦复耕整改措施。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评估验收,并举行拟终结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经现场验收和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终结审查该案。

在办理东江镇下妹汽车拆解场违法占用耕地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该汽车拆解场违法占用12.72亩耕地10余年之久,该地块地处公路边,业主将报废汽车拉到该处进行拆解作业,地上堆满了报废汽车,地面油污斑斑。

接到线索后,该院办案人员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面对面做业主的思想工作,同时向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业主限期整改,恢复耕地功能。今年6月,该院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地块整改效果初显,部分地块种植了玉米。

自“金城江区‘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行以来,金城江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有关耕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已立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收到回复5件,全部获采纳,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共复垦复耕土地100余亩。

常态巡查,成就绿水青山家园美丽盛景

龙江河拔贡镇下桥河段,河水清澈见底,河岸青竹婆娑,几个人坐在竹筏上,巡查、交流、拍摄……原来是金城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级河长唐玲玲,拔贡镇镇长、镇级河长韦维,下桥村党支书、村级河长覃火阳“三级河长”在开展河道巡查。

2021年6月,金城江区检察院正式与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签订“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机制签订以来,检察长与河长联手指挥协作,实行每月不定期两次巡河制度,重点排查河流“乱堆、乱排、乱设”等问题,通过持续巡河,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确保河道范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为保护区域水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8月9日,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又一次开展河道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提升辖区水体治理与管护水平,助力保护水生态环境。

巡河执法工作组深入大环江河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社区河段,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倾倒垃圾、违法排污、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影响水生态环境问题隐患,聚焦河道水域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水资源保护,全面了解沿线河岸两侧生态情况。对于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及时跟进监督整改。

下一步,金城江区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辖区河流有效治理,提升河水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携手共护金城江水生态。

关键词: 金城江区 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