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泊位机动车免费停放延长至三十分钟

南宁市举行优化调整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新闻发布会,立行立改推出过渡性措施——

道路泊位机动车免费停放延长至三十分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取消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曾屹崧)5月23日,南宁市举行优化调整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广大市民和网友反映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问题作出回应。

这段时间,南宁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回应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切,组织了9个调研组,由市领导带队深入调查,面对面听取市民意见建议。通过12345市长热线、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线上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征求意见、价格调查、价格听证等有关工作。

根据群众意见,南宁市立行立改推出两条过渡性措施。一是调整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长,即日起,道路泊位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二是优化道路停车位设置,在中小学、幼儿园等群众停车需求较高的区域,合理增设限时免费停车位。这两条措施实行到新的《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实施之时止。此外,取消现有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停放保管服务费,但继续提供保管服务,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南宁市已经派出审计组进驻慧泊公司开展审计,从5月21日到6月15日,审计组对城市道路停车位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从5月22日开始,慧泊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交集团接管城市道路停车位运营管理业务。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青秀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下一步,南宁市将尽快完成价格调整工作,并决定于6月21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开展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优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出台新的《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同时,优化调整停车位设置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道路停车收费的监管,从严从重查处乱收费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畅通问题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对12345热线、网络、信访等渠道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第一时间正面回应。

南宁市将针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作全面调查,如果发现其中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交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问题,5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合作备忘录》。经核实,目前青秀区法院没有收到慧泊公司因停车欠费而提起的诉讼,也没有人因停车欠费而直接被青秀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闻发布会还就群众和网友关注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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