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广西法院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高效司法纾难解困 优质服务惠企赋能

——广西法院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资料图】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昳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大以来,广西法院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把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打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实实在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司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也是广西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的重要遵循。

自2018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8个、出台各类专项工作方案11个、推出有关工作制度举措90余项,从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审判、诉讼服务等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涉民企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冲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条措施,从快审结涉疫合同、劳务纠纷案件,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018年至2021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涉企业纠纷案件44万余件,全区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总耗时从2018年的680余天压缩至2021年的213天。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广西法院创新司法举措,极力保障企业的品牌权益,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发布《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举证指引》,为“举证难”提供案例指引。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高效审理涉自贸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强首府战略、助推创新广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高级法院连续多年面向社会发布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

2018年至今,广西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超1.5万件。

这些行之有效的司法政策和相关典型案件的审理,助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真正让企业家和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为破产企业投入“复活币”

负债12亿余元,涉及114个债权人、400多名职工安置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裁定受理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破产重整案,6家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达24亿余元。

曾经在2005年销售收入已就高达1.8亿元,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明星企业——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破产案件,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仔细查明6家企业情况,运用实质合并重整,成功引入平果嘉臻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35亿元,帮助困境企业“腾笼换鸟”,最终6家企业整体脱困而生。

从法院裁定到通过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6个月。12亿余元债务全部化解,盘活破产企业资产约1.1亿元,涉案16家金融机构债权高额清偿,税务债权、职工债权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债权清偿率100%,427名职工被有序安置。

2022年6月21日,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果市人民政府、平果市人民法院的见证下,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龙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交接仪式顺利举行。该司法重整案圆满审结,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准确捕捉市场机遇,正确适用破产法律程序。2018—2021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4123件,结案2453件,办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20天,累计消化债务、盘活资金近3000亿元。

为经济市场“瘦身”,让企业“轻装上阵”,出清“僵尸企业”是大势所趋。

象州县大蒙锰矿因缺乏资金无法办理开采许可证延期手续,已于2015年关停并被列入来宾市“僵尸企业”名单,形成超过10799461.8元的巨额债务不能偿还。

2021年10月25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在84天内快速审结该起破产案,让市场主体及时有序退出。仅2021年,全区法院采取重整、和解、清算或强制清算方式完成“僵尸企业”出清共379家,其中国有“僵尸企业”284家,保质保量配合完成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广西法院遵循破产审判规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确保社会资源及时有效重新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广西法院破产审判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如是说。

信用修复按下“恢复键”

“上了失信名单,会影响企业的贷款和正常的经营,是否能在履行义务后申请信用修复?”2021年9月29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召开工作联席会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一位与会的民营企业家问道。

民有所盼,法有所应。

“为激励守信,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助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现本院对下列案件当事人予以信用修复,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的公告》,要求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资、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上述案件再对被执行人宁某强、袁某清等人予以信用惩戒。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试水信用修复,让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重获“信用牌照”,不仅让“知错就改”的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生活,为企业按下“恢复键”,还推动破解了“执行难”问题。

广西法院一直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梧州市法院对1619家企业适用“活封”“活扣”措施,盘活资产6.49亿元;贺州市法院开启“谋快巧惠”执行模式,帮助企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推广。

2019年至2021年,全区法院先后3次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63893件,执行到位金额227亿余元。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西法院开展涉金融专项执行活动,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以司法力量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广西法院重点开展农合金融机构债权清理“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对8962件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全区法院通过司法清收处置不良贷款44.9亿元,其中现金收回33.48亿元,以物抵债11.42亿元。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广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发力点,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关键词: 被执行人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案件